首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交流协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