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