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指导机制,分领域遴选执法办案能手,组建全国农业行政执法专家库。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选调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骨干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