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报账资金管理 第六条 负责报账具体工作的县级财政部门或农发机构要建立专账,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对各级财政无偿资金的拨入和拨出进行核算。 第七条 报账资金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