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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报账资金管理

第六条 负责报账具体工作的县级财政部门或农发机构要建立专账,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对各级财政无偿资金的拨入和拨出进行核算。 第七条 报账资金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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