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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由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用款计划组成。 第七条 资金筹措计划依据所承担的开发任务和现行政策规定编制。要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及农村集体和农民筹措的资金额,不得留有缺口。 第八条 项目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确定拨款计划,不得层层滞留项目资金。 第九条 财务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项目计划经批准调整后,财务计划也应随之进行调整。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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