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应收款项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年终,要做好应收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