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