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质量调查的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机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投诉,统计、分析、报送投诉信息,为制定质量调查计划提供依据。 第八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质量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质量调查建议。 第九条 质量调查计划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十条 质量调查计划应当明确质量调查的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实施单位等事项。 第十一条 列入质量调查计划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质量调查内容包括: 第十三条 承担质量调查任务的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称调查承担单位)接受任务后,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下达任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任务… 第十四条 任务下达部门批准实施方案后,应当向调查承担单位下达质量调查任务书。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