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质量调查的实施 第十五条 调查承担单位应当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当次质量调查证件。 第十六条 进行质量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方出示质量调查任务书和质量调查证件。 第十七条 被调查方应当配合质量调查工作,按照调查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质量调查结束后,调查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汇总、处理和分析调查信息,形成调查报告,报送任务下达部门。 第十九条 调查承担单位和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责,对调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保密,不得利用质量调查进行有偿活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