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管理办法》(农办机〔2011〕61号)、《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农办机〔2016〕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