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