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向农机鉴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农机鉴定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主管机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产品标准的文本;

产品使用说明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