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