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9〕7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492号)、《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财建〔2009〕78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6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