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情形以外,对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办单位应当提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法规司统一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