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七、
七、 其他事项
进出港的非渔业船舶应参照本制度向渔港所在地管理部门报告。
内陆和船长12米以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报告制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另行规定。
本制度自2019年8月1日施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21日
进出港的非渔业船舶应参照本制度向渔港所在地管理部门报告。
内陆和船长12米以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报告制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另行规定。
本制度自2019年8月1日施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