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 (四)
(四) 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进长江禁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禁捕试点,2018年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禁捕,到2020年实现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全面禁捕。做好渔民退捕上岸后的转产转业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在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和有关水域实行禁捕和特殊资源专项管理相结合、组织化养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等符合水生生物保护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管理制度。
拯救濒危物种。加快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长江珍稀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的自然种群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在三峡水库、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制定中华鲟规模化增殖放流规划。在长江中下游夹江、故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建设一批长江江豚迁地保护水域。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加强生态修复。加强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鱼类生境的保护和修复。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的生态调度,降低滞温效应、自然节律改变、气体过饱和等不利影响。建立健全增殖放流管理机制。
完善生态补偿。强化涉水工程过程监管和结果跟踪评估,开展涉水工程普查和后评价工作。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探索建立多元化保护工作格局,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资助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事业。
加强资源监测。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长江水生生物及其关键栖息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