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的通知(2018年) 一、

一、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就业创业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积极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工商企业主等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就业创业,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落实政策不到位、就业创业氛围不浓厚;有些地方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欠缺、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许多地方就业创业优势特色不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够等。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有利于推动政策落实,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更多的创业创新主体,建设乡村人才队伍;有利于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乡村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人才、资源、产业向乡村汇聚,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总之,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对于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