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四、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五) 四、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五)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 “延续申请的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