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3.

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远洋渔船证件和远洋渔业项目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9月2日农办渔〔2009〕90号公布)

删去第四项中的“当其恢复生产重新办理远洋渔船证书时,要提供报停手续和渔政机构出具的船舶证书失效期间是否违规从事渔业活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