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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3. 9. 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4. 二、 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
  5. (十二)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十二)

9. 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二、 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

(十二) 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生育期”修改为“生育期(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转基因品种还应当包括转化体所有者、转化体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转基因目标性状等。”

(十一) 目录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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