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9. 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二、 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 (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十) 9. 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二、 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作出修改 (十) 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申请者、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NA指纹检测报告、DUS测试报告、转化体真实性检测报告等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