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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2018年) (十三)

(十三) 支持加工企业反哺奶农。采取加工企业与奶农相互持股等形式,建立互利共赢的纽带。采用养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补贴资金入股等方式,鼓励加工企业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支持奶农,切实保障奶农合理收益,引导养殖向专精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