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生态环境部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生态环境部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部牵头,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