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三条 保险费补贴的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守依照本条例第七条制定的具体办法的规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二)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 (二)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三条 保险费补贴的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守依照本条例第七条制定的具体办法的规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二) 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一)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