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章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保监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参照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中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三年。《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455号)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