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大灾准备金的计提 第五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大灾准备金的计提 第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以下分别简称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逐年滚存。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