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二、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二、 二、 科目设置 保险机构应当设置下列会计科目,对大灾准备金进行会计核算: (一) 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6505提取保费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机构按规定当期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的保费准备金。本科目应按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种进行明细核… (二) 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2605保费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机构按规定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和转回的保费准备金。本科目应按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 (三) 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设置“4105大灾风险利润准备”科目,核算保险机构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和转回的利润准备金,以及大灾准备金资金运用形成的收益。 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提取利润准备”明细科目,核算保险机构按规定从当期净利润中提取的利润准备金。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