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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编制员额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 第三十一条 军休机构在编制员额内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军人家属。 第三十二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通过引进专业化服务等渠道充实工作力量。 第三十三条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强化能力素质和作风纪律,树牢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的意识。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三十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监督考评体系,定期对军休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测评。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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