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