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等服务管理单位,承担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