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对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