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 第八条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当地军事机关及时通报有关险情、灾情的信息。 在经常发生险情、灾情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军地双方进行实地勘察和抢险救灾演习、训练。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