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开展军用标准化的科学研究;
组织和承担军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参加新产品以及引进军事装备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负责军用标准情报资料的收集、研究和提供使用工作;
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军用标准化技术工作。
开展军用标准化的科学研究;
组织和承担军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参加新产品以及引进军事装备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负责军用标准情报资料的收集、研究和提供使用工作;
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军用标准化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