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条 国防科工委、总后勤部、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或健全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