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13年) 第十条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