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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六十一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 第六十三条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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