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四章 优待 第四十九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优待 第四十九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待。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