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四章 优待 第四十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优待 第四十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报考军队文职人员的,按照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