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三章 军人残疾抚恤 第三十三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军人残疾抚恤 第三十三条 退出现役时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