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军人死亡抚恤 第十八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军人死亡抚恤 第十八条 烈士褒扬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的范围按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