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 第三章 伤残抚恤 第二十二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伤残抚恤 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