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研究制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和措施,安排部署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