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应当协调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安排人员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