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