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