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