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