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