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